我市承办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38号问题已经完成整改,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指出的主要问题
衡阳市常宁市南阳村附近和耒阳市长乐冶炼有限公司附近违规堆存大量废渣。
二、整改目标
对违规堆存的废渣进行安全处置,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防类似问题、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1)依法依规安全处置废渣。将常宁市南阳村附近1640.55吨低品位原矿,耒阳市长乐冶炼有限公司附近约175吨一般工业固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
(2)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对常宁市大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张某某露天堆放废渣的行为分别处罚款4.88万元和2.44万元。
(3)开展场地的生态复绿。已对清理后的常宁市南阳村附近和耒阳市长乐冶炼有限公司附近场地进行覆土复绿,种植树苗。
四、销号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25日,省级核查组对衡阳市常宁市南阳村附近和耒阳市长乐冶炼有限公司附近违规堆存大量废渣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核查验收。省级核查组一致认为整改任务总体上已完成,具备销号条件,可按程序进行销号。
公示时间:2026年2 月27日至3月11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联系电话:0734-2892749。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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