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本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公共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财政经费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019年度“三公”经费决算为3321.05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决算减少350.6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46.74万元,比上年增加15.3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市2019年为开展对外经济文化交流,赴国外交流学习合作的工作增加,相应增加出国经费开支,但控制在年度预算之内。
公务接待费730.41万元,比上年减少292.8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市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4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43.9万元)。比上年减少73.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运行维护费支出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