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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
衡阳市本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公共财政拨款(包括公共财政经费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374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9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43万元、公务用车(执法用车)购置费1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63万元,比上年预算14073万元减少327万元。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