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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 ? | 吉祥花苑的开发商未按国家规定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报送备案请求查处 | ? |
信件内容 | ? | 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您们好! 本人是雁峰区南郊大道6号吉祥花苑的业主,开发商是衡阳市民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从档案馆查资料得知,目前人防工程还缺乏竣工验收资料,住建局也查询到我小区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我小区是被开发商未按规划改建、扩建后,直到2016年才取得了规划认定,也就证明了我小区的人防工程还没有进行竣工验收,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等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现向贵单位举报此事,请求贵单们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请来人核查,责令开发商限期改正,并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且公示在信用中国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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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 ? | 2023111285110 | 处理状态 | ? | 已处理 | ? |
提交时间 | ? | 2023年11月12日 | ? |
答复单位 | ? | 衡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 | 2023年11月17日 | ? |
答复内容 | ? | 衡阳市民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吉祥花园项目,按审批要求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1610190元 ,已履行人防义务。没有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控地下室,故没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经核查,该项目人防不存在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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