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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 ? | 维权 | ? |
信件内容 | ? | 本人于2023年7月16日在衡阳市日鑫建材市场美陶瓷妆购买一批柔光地砖,价格10548元,用于房屋装修,于2023年12月发现瓷砖颜色不一致,投诉至“消费者协会”后,商家电联协调愿意换砖。2024年年后,商家并未主动联系,在催促下商家愿意换砖,并且说明损坏屋内装修概不负责,如果要其负责,就不管(业主无奈妥协),商定后先拖瓷砖比对颜色,工钱由商家支付,等待一星期后,3月11日业主致电问瓷砖是否已到,并让他前来比对颜色,商家拒绝,说到工钱他支付就可以了,不会前来,业主打了一个比喻说,如果工钱5w你也支付?(业主本意双方到场,核实要换多少)商家再一次说,不管了!商家几次三番的言语威胁,完全就是不负责的态度!现业主诉求,更换颜色不一致的瓷砖,商家不能躲着不出面与装修公司协商工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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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 ? | 2024031288307 | 处理状态 | ? | 已处理 | ? |
提交时间 | ? | 2024年03月12日 | ? |
答复单位 | ? |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答复时间 | ? | 2024年03月19日 | ? |
答复内容 | ? |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投诉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我局工作人员分别于2024年3月14日15:56分、2024年3月19日15:08分致电投诉人,告知投诉人需提供相关资料,但投诉人因个人原因一直未能提供。 待投诉人提供相关资料后,我局工作人员再介入调查。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已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表示已知晓。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2024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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